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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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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位 |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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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
联系人 |
钟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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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科研实验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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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项目位于库尔勒市,主要包括实验研究中心天然气实验室、高温高压油气开发实验室、储层保护与增产实验室、油田化学实验室、高温高压多维地质力学实验室、高温高压高密度钻完井液实验室、高温高压固井实验室、高温高盐提高采收率实验室、超深致密储层实验室9个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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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李冬梅、叶宏、宋素合、许文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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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 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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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 现场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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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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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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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甲烷、低碳烃类、硫化氢、汞、氟化氢(按F计)、正己烷、三氯甲烷、溶剂汽油、甲醇、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氨、四氯化碳、硫酸、甲醛、噪声、水泥粉尘、重晶石粉尘、碳酸钙粉尘、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该项目实验工作量小、试剂用量小,同时拟采取相应的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结合类比检测结果,本评价认为,通过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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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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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结论 1) 本工程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 在建设单位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结合本评价报告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之内,本工程在运行和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防治职业病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2) 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不仅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有关,还与企业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措施、作业人员的防护知识水平、个体敏感性等多种因素有关,建设单位在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同时,在工程建成后还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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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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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修改后通过审查,须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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